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日宣布,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多次“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上海市物價局近日對其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針對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開出的首張高額罰單。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這次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針對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目的就是為了提醒所有經營者,特別是所占市場份額比較多、在行業內影響比較大的企業,要切實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增強價格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杜絕串通漲價、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不得惡意發布漲價信息試探市場反應,與競爭對手默契串通協同漲價,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
發展改革委稱,3月下旬,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多次接受采訪發表日化產品漲價言論,新聞媒體多次報道聯合利華等品牌的日化產品將于4月份漲價,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部分城市出現搶購日化產品的現象。
現已查明,聯合利華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發出調價函,通知聯合利華品牌部分日化產品4月1日起漲價。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自2011年3月21日開始,多次接受多家新聞媒體采訪,發表“日化行業進入漲價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漲價的可能性”等言論。這些行為導致日化產品漲價的信息廣泛傳播,增強了消費者漲價預期,引發部分城市發生日化產品搶購,個別超市聯合利華的產品日銷售額超過正常時期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發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但考慮到該公司在約談后即公開宣布暫停調價并向消費者致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市物價局決定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發展改革委3月30日開始對康師傅公司計劃4月漲價的計劃展開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康師傅公司作為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在行業內影響較大的企業,其被暫緩的調價幅度相對過高,是不妥當的。為此,發展改革委已經對康師傅公司予以提醒告誡。(本文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