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25日上午,長治公考舞弊案在長治市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二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個月;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兩年執行;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原檢驗師楊文芳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判處韓玉梅有期徒刑1年,楊文芳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
一審宣判后,主犯趙波,從犯吉新瑞、韓玉梅當庭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賈志紅和楊文芳同意判決結果。3月20日,長治市郊區法院一審查明,2011年8月11日,吉林大學碩士宋江明參加長治市公務員招錄體檢時,其代號為“6-3”的血液樣本“被污染”,發生了血溶或血凝現象,導致檢驗結果異常,血紅蛋白數值僅為60g/L,遠低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90g/L。隨后,宋江明被通知于8月17日參加復檢。而就在8月16日晚,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接受了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的一張存有10萬元錢的銀行卡。復檢結果顯示,宋江明的血紅蛋白數值在150g/L左右,但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在趙波的要求下,與原檢驗師楊文芳共同修改了兩份化驗單,并在原本“合格”的體檢結果前寫上了“不”。
復檢當天,趙波指使他人分3次將銀行卡取至1元后扔掉。次日,在趙波的介紹下,賈志紅向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科原科長吉新瑞行賄1萬元。隨后,賈美玉進入考察環節,賈志紅再次送給吉新瑞7000元。2011年11月,“長治公考狀元體檢被刷”一事經網絡披露后引發熱議。長治市紀委立即對此展開調查。經查實,11月15日,長治市人社局依法撤銷了因錯誤體檢結論而作出的關于長治市環保局科員二職位錄用公務員的決定,并依據新的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按規定程序重新錄取了宋江明。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紀委監察廳通報長治公考舞弊案的調查結果時顯示,共有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