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記者 強 勇)5月31日,哈爾濱市出租車、公共電汽車、輪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在車船內吸煙的,乘客有權勸阻,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向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免付車船費。
根據《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界定,二手煙草煙霧指“從卷煙或其他煙草制品燃燒端散發的及由吸煙者呼出的煙草煙霧”。即日起,哈爾濱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內將全面禁煙。
哈爾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組織多部門聯合執法,公眾也可參與管理,市民在禁煙場所可對吸煙人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場所管理者履行職責,對拒絕履行職責的管理者可舉報投訴。
據了解,禁煙場所內吸煙且不聽經營者或管理者勸阻的,有關部門將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離開。禁煙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違規將被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