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記者 劉懿德 張麗娜)內蒙古自治區已提前達到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各族群眾在醫藥費用方面得到實惠,取消“以藥補醫”的目標正逐步實現。
2010年3月,內蒙古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啟動了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全區1783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1008個嘎查村衛生室已全部被納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
目前,內蒙古已有200多種化學藥品被列入基本藥物目錄,蒙藥制劑和飲片除另有規定外,也全部被列入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
據統計,內蒙古2011年啟動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工作以來,國家基本藥物中標價格較國家零售指導價降低57.2%,有48%的中標藥品為全國中成藥或化學藥品百強企業生產,實現了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采購原則。
據醫改監測數據顯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逐步建立以來,內蒙古基層普遍出現“兩增兩降”現象,即基層醫衛機構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增加、次均門診費用和次均住院費用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