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公布《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并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報告指出,中國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風險受控,安全是有保障的。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極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極小。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核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常務會議立即部署對全國核設施開展綜合安全檢查。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國地震局共同組織實施了運行和在建核電廠的檢查工作;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實施了民用研究堆與核燃料循環設施的檢查工作。
報告稱,中國目前共有15臺運行核電機組,分別為位于浙江秦山核電基地的秦山核電廠1 臺30 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秦山第二核電廠4 臺在參照大亞灣核電廠基礎上由我國自行設計建造的60 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秦山第三核電廠2 臺從加拿大引進的70 萬千瓦級重水堆型機組;位于廣東大亞灣核電基地的大亞灣核電廠2 臺從法國引進的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嶺澳核電廠4 臺在大亞灣核電廠基礎上改進的機組;江蘇田灣核電廠2 臺從俄羅斯引進的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
報告指出,中國目前在建的核電機組共26 臺,包括在浙江三門和山東海陽建設的4 臺從美國西屋公司引進的百萬千瓦級非能動壓水堆型機組(AP1000);在廣東臺山建設的2 臺從法國引進的17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EPR);在遼寧紅沿河、浙江方家山、福建寧德和福清、廣東陽江和廣西防城港建設的18 臺在嶺澳3、4號機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的自主設計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在海南昌江建設的2 臺以秦山第二核電廠3、4 號機組為參考的60 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
報告表示,中國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共18座。其中,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擁有8 座,分別為重水反應堆、游泳池式反應堆、原型微型反應堆、中國實驗快堆和4 座臨界裝置;同廠址還有1 臺北京凱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醫院中子照射器;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擁有5 座,分別為高通量工程試驗堆、中國脈沖堆、岷江試驗堆和2 座臨界裝置;清華大學擁有3 座,分別為屏蔽試驗堆、低溫核供熱試驗堆和高溫氣冷實驗堆;深圳大學擁有1 座微型反應堆。
報告指出,中國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共9座。其中,鈾濃縮方面有中核集團陜西鈾濃縮有限公司2 座鈾離心分離設施,中核集團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1 座鈾離心分離設施;核燃料元件制造方面有中核集團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4 條核燃料元件生產線,中核集團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2 條核燃料生產線等。
報告稱,本次綜合安全檢查歷時9 個多月。檢查范圍包括15 臺運行核電機組、26 臺在建核電機組、18 座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9座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以及尚未開展主體工程施工的福清核電廠4 號機組、陽江核電廠4 號機組和山東石島灣模塊化高溫氣冷堆核電廠示范機組。檢查內容主要涉及廠址選址過程中所評估的外部事件的適當性、核設施防洪預案和防洪能力評估、核設施抗震預案和現場抗震能力評估、多種極端自然事件疊加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保護措施、全廠斷電事故的分析評估及應急預案、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評估、環境監測體系和應急體系有效性等11 個方面。
檢查主要通過方案評估、文件審查、各核設施安全自查、技術交流、現場勘察、查閱文件記錄和結果評估等方式開展,總體結論如下:
——中國核電事業起步較晚,在核電廠設計、建造和運行方面較好地吸收了國際成熟經驗,具備一定的后發優勢。核電行業主管部門始終將確保安全作為核電行業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則。1984年國家核安全局成立,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安全標準,制訂了比較完備的、與國際接軌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對民用核設施實施了獨立的安全審評和監督。中國運行核電機組安全業績良好,迄今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2 級及其以上的運行事件。運行核電廠基本滿足中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完備的應對設計基準事故的能力,也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安全風險處于受控狀態,運行核電廠的安全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