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永生告訴記者,事業單位招聘沒有統一標準,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用人才,因而具有較大的用人自主權,且事業單位改革不完善造成內部親屬關系盤根錯節,對自主權把握不當便容易在招聘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或是操作有誤,以至于各地招考狀況百出。
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中組部、人社部于2010年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基本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全覆蓋。各地也相繼出臺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對招聘范圍、條件、程序、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考試考核、聘用等方面作出要求。但從總體上看,內容規范仍不完善,執行效果也并不理想。
“規范事業單位招聘的制度建設刻不容緩。”昂永生說,目前我國還未建成符合事業單位用人特點的制度體系,沒有形成統一的招考標準,比如設定報考人數最低線,不達標就取消崗位等。
昂永生還建議,要將事業單位用人管理制度提高到立法層面,用法律約束用人單位的行為規范,加強對執行的監管力度,真正打破事業單位各自為政的局面。(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