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懷柔區喇叭溝門滿族鄉原副鄉長、111國道建設指揮部喇叭溝門分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張衛國等9名被告人在市二中院受審,張衛國直言平時花錢大手大腳慣了。
檢方指控稱,張衛國與懷柔鎮政府城建辦職員田懷建、北京中誠億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懷柔分公司經理李杰經預謀后,指使與李杰同單位的張云虎、無業人員任占鵬,利用張衛國主管111國道二期工程懷柔區喇叭溝門滿族鄉拆遷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于2010年4月至6月間,虛構“趙曉明”為拆遷戶,虛假評估并發放補償款,貪污人民幣259萬余元,贓款被伙分。
2009年至2010年間,張衛國、田懷建、李杰與北京市京都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王志義、北京市政二公司第八分公司部門經理黃大軍等人預謀,或者由張衛國與懷柔區喇叭溝門滿族鄉大甸子村村委會主任宋桂起等人預謀,采取虛假評估被拆遷地上物等手段,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2700余萬元。
此外,張衛國利用主管拆遷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為田懷建謀取利益,于2010年6、7月間收受田懷建給予的人民幣現金5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9萬余元的手表兩枚。
張衛國于去年6月30日被抓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詐騙罪追究張衛國的刑事責任。其他被告人則分別涉嫌貪污罪、詐騙罪、行賄罪和窩藏罪。
法庭上,42歲的張衛國承認檢方指控的“事兒”是有的,但對指控罪名是否成立表示“不太清楚”。
對于被控伙同貪污的259萬余元拆遷款,張衛國將責任推給當時的鄉長,稱鄉長安排李杰虛構拆遷戶,并將領出來的拆遷款給鄉干部等人發獎金,每人發20萬元。不過,鄉長的證言對此否認,且張衛國自己也承認,鄉長自己并沒有拿錢。張衛國說,他最終分到50余萬元,對于錢的去向,他稱都用于日常消費、應酬和賭博了。當公訴人追問他是否用于購買房屋等大件物品時,他不耐煩地否認,稱自己平時花錢大手大腳慣了,真的是零花了。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