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律存在。1996年5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但對南沙群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尚未宣布。我認為應該盡快宣布,起碼應該進入人大法律審議程序,并對外公示。
三是軍事存在。應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導彈試射區,必要時將釣魚島作為我航空兵的靶場。美國在占領琉球群島時,曾經把釣魚島作為美軍航 空兵的靶場,現在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么不把它作為我們航空兵的靶場?
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成功案例的。解放軍某部曾經公開宣布,2010年6月30日至 7月5日,每日零時至18時,在舟山至臺州以東(劃定了具體的經緯度)海域,進行實彈射擊訓練。訓練期間,嚴禁各類船舶進入上述海域,并聽從海軍艦艇的指 揮,確保安全,否則后果自負。這一案例,也可以用到釣魚島。
軍事存在的另一個表現形式是“武裝要上船”。為了避免漁民被無故拘捕、槍殺,漁民應該組成漁業合作社,群威群膽,集團作業,大打海上自衛人民戰 爭。民兵、預備役要上船,可以與國際接軌,對外稱漁業保安或保鏢,再也不能出現漁民單打獨斗、用玻璃片自衛的情況了。我們的軍機軍艦要到東海、南海巡邏警 戒,保疆衛國,同時為我們漁民正常的漁業作業護漁護航。
四是執法存在。應盡快組建國家海岸警衛隊,擔當起海上執法的骨干力量。不能再讓我們的海監船、漁政船與日本保安廳的準軍艦形成非對稱對抗。我們已經不能再以弱勢執法,而應以強勢維權。日本政府若“管不住”自己的“壞孩子”,我們來幫他們管。
五是經濟存在。應該組建釣魚島經濟開發集團,負責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漁業開發、油氣開發和旅游開發。建議發行釣魚島主權基金(或彩票),募集資金,用于最終收復釣魚島。
六是輿論存在。應廣泛傳播中國擁有釣魚島的歷史和法律依據,并在聯合國和各使領館散發宣傳資料。同時,建議將我國帶有地標性的建筑物或有代表性的新裝備,比如新建航母命名為“釣魚島”號。
總之,在釣魚島問題上,中國須變被動為主動,在釣魚島問題上必須多出組合拳,多下“先手棋”,為最終解決釣魚島問題積累戰略資本。(作者是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米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