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即將代替暫住證成為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重要有效證件,昨日,記者了解到,我省居住證有望年底開始辦理,在正式辦理之前,暫住證可繼續有效使用。
居住證有啥用?
可享居住地保障性住房
昨日下午,省法制辦、省公安廳就《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召開新聞發布會,該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擬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居住證分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
持居住證可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等。流動人口已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領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持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年限的,還可申請居住地常住戶口;隨同監護人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
據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省流動人口達到600余萬,那么我省居住證何時開始辦理?居住證開始辦理后暫住證是否還有效?
就這些問題,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戶政基層基礎工作處處長楊新社說,目前我省正在盡快制定出臺《陜西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完善規范居住證申領、制作、發放、使用等環節的工作,有望在年底前開始居住證辦理,實現居住證“一證通”功能,即計劃將流動人口居住生活、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子女就學、職業介紹、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內容全納入居住證管理范疇。
據介紹,居住證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有效。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居住證均免費;但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要收取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將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楊新社說,居住證辦理前,已辦理暫住證者其可繼續使用;居住證開始辦理后,可申領居住證,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