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臨潼區房管所職工陳某停薪留職期間,謊稱能以內部價給他人購買住房,先后騙取8人購房款,涉案金額341.4萬元。近日,臨潼區法院刑庭公開宣判了這一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自2006年至2010年幾年間,以自己在臨潼區房管所工作,能幫別人以所謂的內部價買到住房為由,先后采取偽造臨潼區房管所收款收據、簽訂轉讓協議等手段,騙取受害人韓某、高某、張某等八人341.4萬元,后被告人陳某退還被害人103.4萬元,案發后尚有238萬元未予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采用欺騙手段多次詐騙他人合法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并退還了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臨潼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