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制環境
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權益
“雖然在強化投資者維權方面監管部門開展了一些建設性的工作,但是投資者維權仍面臨著一些困難,與投資者的期望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監管部門要提升投資者維權工作的針對性,力爭在以下幾個方面形成突破。”負責人說。
首先,要完善法制環境,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權益。具體看,要從投資者保護角度推進《證券法》修改,研究增設“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投資者民事賠償責任;研究推動《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法》的制定,健全投資者保護的基礎法律制度;完善訴訟維權的法律依據,配合司法部門制定和完善有關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明確舉證責任劃分、因果關系認定、賠償數額計算等具體規則,增強投資者訴訟維權的操作性。
其次,要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突出的內幕交易、虛假披露、操縱市場等類型案件,從嚴懲處,增強監管的威懾力。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打擊力度,不僅要讓欺詐上市者直接退市,賠償投資者損失,而且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經濟責任與刑事責任。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雙管齊下,及時果斷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和執法手段。此外,還要加大對投資者舉報線索的利用,推動建立市場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第三,要積極推進專門機構持股行權及維權訴訟的試點工作,完善市場化投資者保護機制。積極推動投資者保護工作重心前移,大力支持專門機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參與公司治理,代表或代理中小投資者開展維權訴訟,以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強化資本約束機制,增強中小投資者在市場博弈中的地位。發揮市場自律作用,促使上市公司平等對待全體股東,以示范效應引導中小投資者積極行使權利。同時,培育支持包括律師、專家在內的各類公益性力量積極參與維權。培育建設投資者利益代表機構,提升投資者的話語權。
第四,要建立健全證券期貨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為了拓展現有投資者訴求回應渠道,提升市場回應投資者訴求的整體能力和水平,監管部門投入了大量資源,擬建設全國統一的“12386”投資者服務熱線。目前,正在抓緊建設,將盡早投入使用。繼續支持和擴大證券期貨專業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公眾機構,積極開展調解和仲裁,擴大調解和仲裁的影響力及覆蓋面。探索推動證券期貨行政執法和解試點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法律修改,將行政罰沒款用于投資者損失賠償,以制度的創新改善,給投資者帶來切實的好處。
“投資者保護工作任重道遠,監管部門將繼續開拓思路,大膽創新,努力構建‘投資者自我保護、市場自律保護和行政監管保護’三位一體的投資者保護體系,營造公平正義的市場氛圍,給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更大的實惠。”負責人最后表示。(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