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下來的爆料更讓人吃驚:“有‘能耐’的犯人自己在監獄里面倒賣酒,晚上讓人從外面送酒過去,順著崗樓的墻系根兒繩下來,成箱的往上面運酒。5塊錢一袋的白酒,在里面能賣好幾十。”
在監獄附近,記者看到了數家雜貨鋪。在離監獄相對較近的雜貨鋪里,記者發現顯眼位置陳列著幾種白酒,還有桶裝的散白酒。而離監獄稍遠的鋪里,則只有少量的啤酒。
據《監獄法》規定,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監獄自開超市 家屬感嘆供犯人比供學生還貴
“張某某,六監區,存一千。”推開鐵嶺監獄會見室的門,眼前擁擠熱鬧的情形,讓記者誤以為進了銀行營業廳。探監的人手拿鈔票,大聲報著自己所探望犯人的名字、所在監區和錢數。
會見室的另一側也同樣擁擠嘈雜,這里開有一家超市。餅干、火腿、蔬菜、水果、生活用品等擺滿了幾個貨架子,身穿警服的女收銀員在款臺清點著貨品的數量。結賬裝袋后,探監的人同樣報上所探望犯人的名字、所在監區。女收銀員寫在一張小標簽上,貼在購物袋上。一位身穿藍色大褂的工作人員,不停歇地往返于監獄和超市間,穿過一層層鐵柵欄,將購物袋送進監獄內。
不止一位探監家屬向記者證實,通過正常手續,探監的家屬允許送衣服進去,自帶的食品和其他生活物品一律不許送。只有從監獄超市購買的物品可以送進去。每個犯人入獄后,都有自己的賬號,親屬可以往卡上打錢,以供其在監獄內的消費。
“每個月都要存個五百、一千的,比供一個學生讀書還費。”一位探監的大姐無奈地告訴記者,“沒有辦法,監獄里的東西貴。少了不夠花,在里面遭罪。”
記者在會見室的超市看到,價格比外面的雜貨店略高,一桶方便面外面賣4元,這里賣4.5元。但是,如果是罪犯在監獄內購買東西,價格就要貴很多。“獄警會陪著罪犯到超市買東西,要多少錢就得給多少錢,不能講價。”一位與獄警熟識的人向記者透露。
上“機器臺”工作到晚9點 花錢能享“優待”
“剛見了我哥,他在里面挺好,笑呵呵的,模樣一點都沒變。”幾位探視完的家屬,閑聊著。一位男子透露,他前后大概花了五六萬塊錢在監獄內部“打點關系”,所以他哥在監獄里頗受“優待”,基本不干活,頂多就干點輕巧的“零活兒”,否則,就得“上機器臺”,用縫紉機干活,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早7點開始,除了午飯晚飯時間,要干到晚上9點,差不多十四個小時。
花錢能換來的“優待”,不止是少干活。一位探監者向記者透露,從不擔心家人在監獄里缺吃少穿,或者受欺負。他在會見室幫家人辦了電話卡。負責辦卡的工作人員,直接把犯人親屬或者關系好的朋友的電話存在卡里,犯人可以撥打存在卡里的號碼,但是不能接電話。“他在里面可以天天給我打電話,有事兒就都能告訴我。”這位探監者表示。
《遼寧法制報》一篇題為《鐵嶺監獄:五項準則迎廉潔春節》的報道稱,2013年1月14日,鐵嶺監獄召開監獄工作協調會,監獄長聞紹研在充分肯定過去一年里鐵嶺監獄的反腐工作后,提出廉潔自律準則:全體監獄干警要堅定信念,不喪失根本。監獄兩級領導干部嚴禁收受現金、代金券和禮物,基層干警嚴禁收受服刑人員家屬、請托人的現金、代金券和禮物。
記者獲悉,鐵嶺監獄原副監獄長張會東因先后7次收受他人賄賂81萬元,201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一名副監獄長皮德才也因涉案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