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天國際爆炸現場,有市民被爆炸的沖擊波沖到車下,附近的市民抬車救人 資料照片 記者 趙彬 攝
西安嘉天國際爆炸案中的6名被告,被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暫定于下周五(26日)開庭審理。
經記者多方了解,樊家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經營者孫連武、店長劉彥成、晚班廚師楊勇、北方液化氣公司水泥制管廠供應點負責人鄭衛衛、鄭娟娟及送液化氣鋼瓶的王紅倉等6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
據了解,在偵查期間,警方因事實及證據方面的原因,曾兩次補充偵查,檢方也因案情復雜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2011年11月14日7時37分,西安嘉天國際大廈1號樓一層樊家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發生液化氣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傷,50余輛車及數家店鋪受損。
>>開庭之前
法院開“庭前會議”聽取各方意見
17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刑庭對嘉天國際爆炸案6名被告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一案召開庭前會議,這是該院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首次召開庭前會議。
會上,審判長在簡要說明案件由來后,針對管轄、回避、證據、證人、鑒定人名單,是否公開審理,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分別征求了控辯雙方及六名被告人的意見,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兩個小時的庭前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案件爭議的焦點,促進控辯雙方進一步做好出庭準備工作,增強了庭審時雙方對爭議焦點質證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何謂“庭前會議”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2款規定:“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庭前會議主要解決的是審判相關的問題,該問題是程序性的,而不是案件的實質審查,也不是對證據的質證。
>>多知道點
危險物品肇事罪最高判7年
危險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條規定該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于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后果特別嚴重,主要是指致多人傷亡的;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據《人民法院報》
>>延伸閱讀
省安監局去年通報九人被移送司法
去年2月27日,經省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同意,省安監局通報了“11·14”液化石油氣爆炸等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經調查認定,嘉天國際爆炸案是一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當時通報稱,樊家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經營者孫連武、管理人員劉彥成、公安雁塔分局電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鵬等9人,將移送司法機關。樊家餐飲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小江、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電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監管工作副所長高家華、所長薛文武等11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管理職責,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處分。樊家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非法液化氣經營配送點、嘉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樊家臘汁肉夾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經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主要、重要責任,分別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從業資質、取締非法經營點、沒收違法所得、行政和經濟處罰處理。(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