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隊長姬霖表示,寫好之后他們看過原稿。在征求對方意見的前提下,把“暴力執法”改成了“肢體沖突”,然后交給受害者劉國峰過目。委托人馬某也證實,除了此處改動外,其他均未修改。
劉國峰說,定稿后的公開信經過他和其他騎友認定,7日晚上11點多,現場注冊賬戶,發表出去。
至于此前有媒體報道,劉國峰否認曾寫公開信,并表示內容并非本意。劉國峰回應,此前從未接受采訪,也沒有作出任何回應。他表示,“網絡流言實在不懂,之前我沒有作過任何回應,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擾我的生活。”
馬某解釋道,在公開信的第二段中,網友誤讀了“在此向在這件事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劉國峰向城管道歉,實際上并不是。“目前此事已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為公眾的事情,作為社會人,我們應該有一定的社會責任,這個事情傷害的不僅僅是家人,還傷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們表達愧疚,而不是向誰道歉。”
反思:“取巧”公關只會欲蓋彌彰 延安城管應該真誠認錯
有專家認為,從拋出暴力執法系“臨時工”所為,到共同協商發表公開信,延安城管在此事的處理上確有規避責任的嫌疑。公開信發表本意是消除影響,但卻遭到公眾更強烈的詬病,網友表示政府執法何時能夠透明公正,何時能夠放下身段真誠處理沖突事件?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燕說,一開始暴力執法致傷,隨后傷者又發表公開信,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自相矛盾。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公關當事人,只能說是欲蓋彌彰,越抹越黑,說明執法確實存在暴力,否則為何畏懼公眾質疑。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謝雨峰認為,公開信說明延安城管解決問題還停留在消除輿論的表面上,從外圍打圓場、公關受害者,缺乏解決問題的具體行為。
張燕說,通過“取巧”手段來消除影響,作為職能部門,公信力必然受損。公關受害者讓公眾感覺權力的威懾力,產生老百姓受傷害無法伸冤,伸冤也可能出現不利的傷害的解讀。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劉笑盈建議,處理危機公關事件,政府部門必須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澄清事實,二是表明態度,三是及時回應,公布整改措施,以防以后再次發生,態度必須要誠懇,不能高高在上以尋求解決途徑。作為政府職能部門,不僅僅要處理好這件事,更重要的是不能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張燕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從正規的、陽光的渠道來彌補行為,即使受害者有錯,也不應通過公關受害者來解決事情,即便有更好的證據佐證其執法得當,也不能通過公關受害人來處理此事。“只有踏實解決此事,才能讓公眾信服,才能一步步彌補某些政府的公信力。”(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