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現在生活節奏比較快點,如果那樣檢查的話,對人的出行時間來說有些縮小。”
西安市民:“平時用的(化妝)水、乳呀,什么粉餅之類的,這些如果都要檢查的話,那是不是讓所有的女生只要出去坐地鐵都不用化妝了。”
工作人員告訴我們,每天在各個地鐵站收繳的這些違禁品都會統一回收,定期集中銷毀。在位于西安北郊的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記者見到了很多違禁品,而這才是近兩個星期收繳的違禁品。
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陳舉力:“從二月份到八月份這六個月以來,共查獲違禁品17663起,勸離了2293起,其中移交警務室是1433起。”
除了各種大小不一的管制刀具、仿真槍之外,我們見到更多的則是瓶裝的發膠、化妝水、燃打火機燃料、清潔劑等物品,而這些物品的外包裝上有的則明確標明易燃易爆。
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陳舉力:“地鐵空間比較狹小,而且人流量比較密集,所以帶這些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的,會影響到其他乘客的安全。”
陳隊長告訴記者,針對國慶期間激增的地鐵客流量,他們也增強了相應安保措施,每位乘客通過時,都要做到“逢包必檢逢液必查”,安檢員還會配備手持安檢儀,對乘客進行抽查。而對于拒不配合檢查的乘客,工作人員可以依據相關的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陳舉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嚴禁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我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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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地鐵衛生、安全,保證乘客舒適,每個城市的地鐵都對乘客攜帶的物品提出了要求。然而每年都會出現乘客因為攜帶違禁品受到處罰的事件。
在沈陽,乘坐地鐵攜帶違禁品或管制器具將被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在南京,乘客如果拒絕安檢,情節嚴重者可依法拘留。
2008年6月,北京地鐵2號線西直門站安檢時在一名乘客的背包內發現了一枚迫擊炮彈,隨后乘客被刑事拘留,炮彈被沒收。
2010年9月3號,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鐵安定門站拒絕安檢,并對執勤民警大打出手導致對方受傷,這名女子被刑事拘留。這也是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規范頒布以來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2011年5月6號,南京地鐵警方在地鐵1號線小行站檢查時,發現一名女子隨身攜帶的水桶里裝滿了毒蛇,包括蟒蛇、眼鏡蛇、赤練蛇等。雖然蛇已經死亡,但是民警仍然對該女子予以刑事拘留。
2013年5月15號,上海地鐵9號線泗涇站一名男子攜帶了一瓶不明液體,安檢員打開瓶蓋時眼睛被液體灼傷。原來瓶中的液體是香蕉水,這名男子被行政拘留五天。(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