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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記者 劉蕾)"真不好意思,發票剛用完了。""飯店還在試營業階段,還沒來得及領發票。""今天會計不在,發票鎖抽屜里了。"……消費者在餐館索要發票時,時常會聽到服務員這樣說。近日,記者就這一問題進行了采訪。
消費者:想要發票難
張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工作緣故他平時有很多應酬,每次吃完飯或者唱完歌都會向商家索要發票,可是能要到發票的情況卻屈指可數,而商家常用的借口不是"用完了",就是"沒票"。陳女士說,她因為公務經常請別人吃飯,過后憑發票報銷,可有的時候服務員會告訴她,發票用完了,或者直接用飲料代替發票。
商家:對付發票有妙招
一位飯館老板說,現在生意很難做,稅費又高,要是每個人都給發票賺頭就更少了。所以,商家都找各種借口不給發票。不少中小餐館都有收集發票的方法,有的飯店老板在外吃飯時,向飯店索要餐飲發票,拿回在自己的餐館。重新支付給索票的顧客。有的向親戚朋友收,只要不報銷,他們大多愿意"無償提供"。
法律規定: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發票有著明確規定: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此也明文規定:
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地稅局:消費者舉報有獎勵
商州區地稅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家不給發票或者用飲料等代替發票的行為是一種變相的偷稅漏稅行為,是違法的,消費者可撥打12366向稅務機關舉報,如果查證屬實,稅務機關會對違法商家處以2000元以下的處罰,對舉報人員給予5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