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寇冠雄)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商州區的月工資最低730元,小時工資最低7.3元;我市其他各縣月工資最低680元,小時工資最低6.8元。這個標準是經省政府批準的。
2010年7月1日,對三類工資區商州區調整為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對四類工資區的洛南縣、丹鳳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調整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8元/小時。為切實解決物價上漲引起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在半年前剛剛調整過最低工資標準之后,如此密集地再次調整,這在我省還是第一次。市人社局要求,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業職工夜班津貼標準。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二十時至次日八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在二十四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時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紡織、煤炭行業在二十四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時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提高夜班津貼標準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