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薛丹江) 交警支隊11月11日召開會議,全面部署交通事故處理“三調合一”工作。會議提出,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以便捷高效地調處化解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促使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處理快捷,賠償給付迅速,群眾滿意度大幅提高。
會議提出:各個大隊要創新機制,規范流程,保證“三調聯動”聯得起、調得動、處理得及時。對于進入一般程序的車損及人身傷害賠償案件,在明確事故責任的前提下,通過申請、移送、受理后,首先由人民調解員給予調解,在互諒互解的氣氛中,促使雙方當事人認清事故成因,根據責任劃分,求同存異,最終在賠償問題上達成共識,由調解委員會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對經人民調解委員調解后,仍無法達成協議或因故不能繼續調解的,及時送交警大隊事故股,由辦案民警負責調解。對于疑難、復雜或者有影響的案件,由人民調解員和辦案民警共同參與調解,分析案情,制定調解方案,調解中相互協調、溝通,進行矛盾化解。巡回法庭主要職責是按照快立、快審、快結的原則,審理交通肇事一審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身、財產賠償糾紛民事案件;受理并審查交通事故民事案件的訴前財產保全;受理拒不履行民事調解書的強制執行申請。對于經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審理交通事故損害案件時,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人民法院在巡回法庭專門審理各類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知有條件參加的駕駛員和交通參與者參加旁聽,起到法律宣傳教育作用。
會議要求全市交警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和完善,立足于服務群眾、方便群眾、及時化解矛盾這一前提,在依法、公正、公開、高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三調聯動”工作的新思路,進一步提升服務群眾的能力和調解的效率與質量,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為平安、和諧商洛的創建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