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馬澤平 李付軍)近日,鎮安縣工商局多次出面協商處理一起快遞公司投丟顧客身份證,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由某快遞公司一次性賠償消費者1000元現金。
前不久,鎮安縣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費者李某投訴,稱其今年9月份通過某快遞公司給其在上海市工作的親屬寄遞身份證,由于該公司的失誤,造成身份證丟失,給當事人的親屬造成了極大的不便,雙方為賠償發生糾紛,請求工商部門解決。
經調查了解,快遞公司承認丟失身份證是該公司的責任。但在賠償方面,該公司認為其在寄遞業務單上已注明,未保價的物品按資費的5倍賠償,故不能滿足當事人的賠償要求。而投訴人認為其親屬在上海工作,要補辦身份證需得回原籍辦理,來回費用較大,雙方為此爭執不下。針對該情況,中心工作人員耐心向該公司負責人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郵政法》的相關規定,指出其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減輕其應當承擔的責任的違法行為。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過工商部門多次溝通協調,雙方達成協議,由快遞公司給李某一次性賠償現金1000元,消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