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山陽縣3輛城管執法車被交管部門暫扣。據辦案民警介紹,城管執法大隊的3輛執法車買回來3年了,因落實不了編制,車牌一直掛不上。大隊曾自制城管001、002、003被質疑,后又自制仿真車牌“陜HS城管001”等,但還是不合規定。(11月27日《華商報》)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登記后并懸掛車牌,方可上路行駛。”即便是警車、消防車等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特殊”通行的車輛尚不能“無牌”或“自制牌照”上路行駛,山陽縣城管局的執法車更沒有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迫于“無法向百姓交代”,交警部門終于將這些“飛揚跋扈”長達3年之久的黑戶執法車暫扣了,倘若車主換作普通百姓,能在路上跑3年么?無疑,城管黑車的生長,既緣于城管部門法制意識淡漠,更離不開警方袒護執法、偏愛執法的土壤。
無獨有偶,在貴州遵義、廣西桂林等地都曾出現政府執法部門的公車無牌上路的現象。頻頻曝光的執法黑車,不僅讓城市文明尷尬,也讓法律尊嚴陷入窘境,而值得追問的或許不止是交警部門執法時為何“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山陽縣城管大隊的執法車之所以無牌上路,按照大隊長馮文軍的解釋,是“購車時向上級打了報告,車輛購買回來后一直無法落實編制,所以無法掛車牌。”事實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換句話說,就是配置公車先要取得“準生證”,否則就是違規行為。山陽縣城管大隊的做法無疑顛倒了配置公車的順序,本應是先取得公車編制、再購車,而在他們的行事邏輯里卻成了先購車,再爭取編制。
從去年4月開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在全國范圍開展。截至目前,經過全面登記自查和審查核實,共清理出超編、超標等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那么多超編超標車究竟是如何誕生的?透過山陽縣的黑戶執法車,我們或許能窺見一些端倪了,其背后或許正是超編配備、公車私用、“公車依賴癥”等公車管理混亂現狀的寫照。河北邢臺的城管執法車成了私人練車技的“教練車”,鄭州金水區的執法車被用來發喪,寧波的被用來搬家,這些場景,或許不止是新聞里的“故事”,在我們身邊也能經�?匆�。
“現在看到同事們上街道工作,有的步行,有的騎自行車,心里很不是滋味。”馮大隊長愛護下屬的“嬌嗔”,在納稅人心里或許更不是滋味,城管部門的工作本來就是和百姓直接打交道,步行和騎自行車又有何妨?他們的“公車依賴癥”又是誰給慣成的?可見,公車改革不僅僅是對公務用車方式的調整改變,也是對各級領導和權力部門是否規范、合理地行使公權力的真正挑戰。(人民網-觀點頻道 任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