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縣兩名村干部在4年內合作造假賬,套取10筆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79000余元。近日,此二人被洛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該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這兩名村干部分別為洛南縣洛源鎮某村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任職期間,此二人在協助政府實施退耕還林工作中,通過造假賬目、假報表的辦法先后虛報退耕還林面積共計76畝,并于2005年至2009年間共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等款項共10筆79000余元,各分得39000余元。
近日,洛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此二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案發后二人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贓款,依據刑法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華商網訊(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