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楊 林 張馳 呂麗霞)市政府近日制定下發了《商洛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對市民的養犬行為進行了統一規范�!掇k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辦法》規定,我市的中心城區及六縣城區為限制養犬區。市內機關、醫院的辦公服務區、學校(含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居民住宅小區為禁止養犬區。城鄉結合部和鄉鎮為一般養犬區,如果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需要限制養犬的,須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限養區內申請養犬的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而且每戶只準養一只,禁止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限養區內單位養犬的,應當有固定的犬舍,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飼養。在限養區內,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養犬,都應當到農業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領取免疫標牌;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手續,并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管理服務費。養犬單位和個人每年還應攜帶所養犬只、家犬準養證、犬只準養證和動物檢疫證明,到公安機關和農業部門進行檢查、檢疫。登記的犬只轉讓、贈與、死亡、丟失,原養犬人應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注銷養犬登記手續;在限養區內隨養犬人遷居或者養犬人換養犬只的,養犬人應當到轄區派出所辦理變更養犬登記手續。
在限養區內,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損壞公共設施。養犬人攜犬出戶時,須帶家犬準養證或犬只準養證以及必要的清潔用具,為犬束犬鏈、掛免疫標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不得攜犬進入禁養區和禁止遛犬的區域以及限養區內的機關、醫院、學校、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商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客運車輛。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或住宅區公用電梯時,應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籠)。
對于違規、不文明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批評、勸阻,并進行舉報、投訴。對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所養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攜犬人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不及時清除,污染公共環境衛生的,由城管部門處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治;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