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劉永明 時賀新)“叔叔,謝謝你多年的養育之恩,我會經常去看望你與奶奶的。”11月17日,鎮安縣木王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索要撫恤金而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
原告王松父母親王業全(化名)、龔彩玲(化名)于2003年協議離婚,原告一直隨其父王業全生活。2009年農歷6月王業全在礦山務工時不幸身亡,用工單位與受害者家屬協商并達成賠償協議,由用工單位向受害者家屬支付撫恤金等費用共計27.8萬元。后原告王松一直隨被告王業有(化名,系王業全之弟)生活。被告王業有為安葬原告之父王業全及其它費用共計支出3萬元,向原告祖母支付了撫恤金2萬元,安葬原告之祖父支出費用1萬元。同時,被告歸還了原告之父生前相關債務等費用,現該筆撫恤金尚剩余12萬元,王業有以自己的名義存入銀行�,F原告王松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王業有立即返還現金12萬元。承辦法官決定從維持“親情”入手,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等調解方法展開調解,力爭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得到及時維護的同時擁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在聽取了承辦法官細心的析法明理后,被告王業有同意返還其侄子的撫恤金,并表示今后會一如既往的關心王松的生活。隨后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業有返還原告王松撫恤金12萬元,使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