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瑚世博) 5月31日,市上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要求,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加強規范管理,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專項治理的對象是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所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治理的內容主要是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違反規定換車、借車、乘用車問題、攤派款項購車問題等6項。會議要求,要本著積極穩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照調劑使用、公開拍賣、經批準繼續使用和換回、退回等方式處理好違規車輛。積極抓好執法值勤用車管理,有編制和標準配備的,按照專項治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處理;沒有編制和配備標準的,在登記自查的基礎上,依據新的編制和配備標準糾正處理。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特殊性質,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必須嚴格審批程序,納入車輛編制,實行集中管理,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要將建章立制始終貫穿于專項治理工作的全過程,本著邊治理、邊糾正、邊建設、邊完善的原則,加緊制定、完善細化有關制度辦法,構建完備的公務用車管理體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重點落實和完善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購置審批、日常管理、經費預算等制度規定,嚴格執行編制要求和配備標準,堵塞管理使用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