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楊杰 方由朝)我市鄉鎮機構改革啟動實施以來,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多次專題研究,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主要領導親自深入工作一線,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為全面完成鄉鎮機構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據悉,這次鄉鎮機構改革取得五個方面的成效。一是撤鄉并鎮達到規定比例。改革中,市編制、民政等部門深入基層扎實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多方意見,確定全市共撤并37個鄉鎮,將鄉鎮統一改為鎮建制,保留126個鎮(辦),撤并鄉鎮達到25%的比例;二是鎮(辦)機構得到精簡。撤鄉并鎮后,2萬人口以上的鎮設黨政、宣傳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用事業管理“五辦”,2萬人口以下的鎮設黨政辦、經濟發展、社會管理“三辦”。全市鎮(辦)黨政機構由815個減少到606個。市、縣區派駐鎮(辦)的機構由540個減少到360個;三是事業機構得到整合。將原由縣級部門派駐到鎮(辦)管理的畜牧、水務機構下放由鎮(辦)管理。全市鎮(辦)事業機構由1022個減少到801個;四是編制和領導職數得到控制。鎮(辦)領導班子成員實行交叉任職,領導職數控制在7名以內,由1171名減少到919名;五是鎮(辦)工作職能得到強化。通過印發《縣區機構改革方案》,匯編《商洛市鎮(辦)干部工作手冊》,將鎮(辦)“促進經濟發展、強化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基層民主”四項職能細化為18項內容。同時制定了內設機構、事業單位職責及各崗位職責,完善了鎮(辦)各項管理制度,制定了職位分類說明書,實行了競爭上崗,增強了工作人員的憂患意識、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工作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