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趙先生問:2008年10月把自己的車賣給了一個朋友。賣車后一直沒有辦過戶手續,也沒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前幾天我朋友開車時出了事故,請問我朋友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
答:據律師李群剛介紹,就目前而言,出現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有權拒賠。雖然我國《保險法》于2009年2月28日進行了修改,但修改后的新《保險法》要到10月1日后才能生效,按照現行的《保險法》,保險公司可以依據第三十四條“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的規定拒賠。
換個角度,如果趙先生的車不是賣給了朋友,而是借給朋友開,而趙先生的朋友又是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那就可以以趙先生的名義向保險公司索賠,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應當賠付的。
當然,就這個問題而言,也是目前非常有爭議的問題,也有經過法院調解保險公司賠付的案例。
在新的《保險法》實施后,類似于此案引發的爭議將成為過去。因為修改后的新《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