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鉆進車底檢查維修,不料車子突然滑動,司機被碾4根肋骨骨折。保險公司認為這一情況不屬交強險賠償范圍,因而被客車司機告上法庭。
筆者昨日獲悉,鶴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張某50472.62元。
修車被軋索賠遭拒絕
據介紹,去年10月6日,張某駕駛一輛大客車至鶴山市古勞鎮雅圖仕綠茵幼兒園路段時,由于車輛發生故障,他就下車到車底維修,但車輛突然啟動前移。張某猝不及防,被碾壓受傷,隨后被送往鶴山市人民醫院入院治療41天。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該客車車主李×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限額為12.2萬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事故發生時在保險期限內。
交強險具公益性不能免賠
鶴山法院認為,張某雖是被保險車輛的駕駛員,但這并不影響其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他下車維修車輛,此時已不再是駕駛人和車上人員。車輛突然前移,與身處車外的張某發生碰撞,此時他顯然屬于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但事故是因張某操作不慎而導致,保險公司是否可因此免賠呢?鶴山法院有關人士認為,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是一種法定保險,具有公益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的是無過失賠償責任,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程度,均應由保險公司首先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免除該義務的唯一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為。(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