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警早已把“一人辦理多車,多人辦理一車”列入可疑對象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公安部出臺新規:“一個駕駛本最多能為三輛車銷分”。不過,公安部交管局立刻官方辟謠稱,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系誤讀,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記者從廣州交警部門了解到,事實上,廣州早就以“一人辦理多車,多人辦理一車”為條件,嚴格排查、預警違法代辦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可疑人員。
替人銷分將上黑名單?
“最嚴”新交規下,不少車主的12分岌岌可危,面臨著重新回爐的危險,于是,“找個駕本銷分”瞄準了非現場執法的空子。由于一些“電子眼”在拍攝交通違法行為時,不能拍到車內實際違法駕駛人,致使在處罰時只能“認車不認人”,只要找到人“甘愿受罰”,聲稱某某車輛是自己所開,用其駕照代你扣分,就可幫你實現“銷分”。新交規實施后,“代扣分”市場一度形成漲價之勢,一分可以賣到兩三百元不等。
公安部門很快也意識到了存在的問題,加大對非法買賣駕照分數的打擊力度。昨日有媒體報道稱,有司機到交通執法站辦理手續時,看到張貼出通知,稱從5月2日起,公安部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升級,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他人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
此項措施直指“代扣分”族慣用的“一人辦理多車,或者多人辦理一車”招數,拿駕照替人銷分將上黑名單。同時,該措施也被媒體解讀為,“這也意味著一個駕駛本最多只能為三輛車銷分”。
禁止買賣交通違法記分
公安部迅速做出回應,昨日中午時分,公安部即在其官方網站辟謠稱,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解讀:加強違法駕駛人確認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這誤讀并非空穴來風,“據說上面已經發了指導意見,電腦程序也升級完畢,可對同一輛車來處理的第四個駕駛員進行警告。”
深圳交警局法制科長李廣群在其認證微博中透露,從5月1日開始公安部交管局升級了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于一人處理多車、一車多人處理的情況進行審查。
他認為,此措施只是加強交通監控記錄違法駕駛人的確認工作,壓縮替人背分、買賣分數的空間。同時強調的是內部重點審查,并非一律不予辦理。“如果駕車情況屬實,即使10個人前來接受處理,也必須給予處理。”
早在今年4月,廣州警方首次破獲的一宗非法買賣駕照分數案中,就已在工作窗口布控,以“一人辦理多車,多人辦理一車”為條件,嚴格排查、預警違法代辦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可疑人員,并成功抓獲買賣雙方以及非法代辦的中介,對其依法處以罰款并予以行政拘留。(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