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在建的成自瀘赤高速瀘州(微博)段江陽區藍田街道石嶺附近發生一起車禍。一輛車牌號為川EAH415的捷達小汽車撞傷兩人后,再與一輛白色小汽車相撞。然而,由于事發地屬未開通的高速公路,這起車禍因此引發爭議……
事發:撞飛兩人,又碰上小車
白色小汽車車主周華橋介紹,12日當天,自己駕車在瀘州橋南附近進入在建的成自瀘赤高速。周華橋回憶,在建的成自瀘赤高速還在施工,很多地方都張貼有警示標語,禁止一切社會車輛駛入,“但不少社會車輛為了走捷徑,還是駕車上了高速路”。
當晚8時,車禍在石嶺附近發生了。周華橋回憶,由于在建的高速路上沒有燈光,車輛到達石嶺后,坐在車上的父母走出車外,準備找路下高速,“突然從前面駛來一輛白色捷達車,相繼撞飛我爸爸媽媽后,又和我的小車發生碰撞,車輛這才停了下來。”車禍中,周華橋的父親周繼祿被撞下一座三四米高的橋梁。母親馬洪蓮則被卷入車輪之下。瀘醫附院診斷書顯示,馬洪蓮、周繼祿二人全身多處骨折。目前,二人均在醫院接受治療。
事后,傷者家屬和捷達車駕駛員郭崇軍簽署了一份協議。協議中,郭崇軍表示,自己當時屬“酒后駕駛撞倒二人”。昨日上午,在接受成都商報(微博)記者采訪時,郭崇軍表示,12日中午,自己確實喝了點酒,“不過,只是用小酒杯敬了一下別人。”
交警:在建高速不屬于道路
13日凌晨,瀘州市交警二大隊、藍田派出所均派出民警趕往瀘醫附院了解情況。周華橋回憶,當時自己提出要求,由于懷疑對方酒后駕駛,希望對白色捷達車司機郭崇軍進行酒精血液檢測,“但交警二大隊表示,車禍發生在在建的高速公路上,而在建的高速公路屬于工地,不屬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道路范疇,因此,當時并未對對方進行酒精血液檢測”。
瀘州市交警支隊秩序科相關負責人昨日上午表示,此事雖然屬交通事故,但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車禍并非發生在法律意義上的道路上”。至于郭是否酒駕,該負責人表示,主要是看證據,“單靠雙方簽訂的協議,沒有酒精血液檢測結果,確實很難認定對方酒駕”。
律師:應參照道交法處理
根據雙方協議內容,是否能夠認定捷達車司機的酒駕行為?五月花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強表示,這確實無法認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在于物證的缺失,最關鍵的物證即是當時的血液酒精檢測結果。”
李強表示,現實當中,道路以外的地方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其實并不鮮見,對此,包括道交法以及道交法實施條例均已有說明,“道交法實施條例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