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發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況分析報告稱,行人、騎自行車和摩托車者最容易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超過八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死者均來自上述人群。此外,報告還分析,虎門、長安、厚街等經濟強鎮發生涉及一人死亡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最多,而晚上9點到10點更是造成死亡交通事故最集中的時間。
特點一:
晚上9點死亡事故最多
據統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受理涉及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108件,發生在21點(21:00~21:59)的事故件數最多,發生在6點(6:00~6:59)的最少,分別為12件和0件,而21點至23點和16點~18點事故最為集中,分別達到22件和21件。
特點二:
經濟強鎮最多重大車禍
東莞第二法院所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地為該院所管轄的長安、虎門、厚街、沙田、大朗、大嶺山六鎮以及由太平高速交警大隊所處理的高速交通事故。在事故發生地構成方面,重大事故件數最多為大朗、虎門、長安、厚街等經濟強鎮。
特點三:
行人死亡比率最高
據統計,在重大交通事故死亡的111人中,行人有34名,成為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人群。騎自行車者和騎摩托車者緊隨其后,分別有30人和28人,三者加起來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82.88%。小轎車、貨車、客車、牽引車等機動車的死亡率較低,僅一成多。
此外,死者中10歲以下的幼兒8人,60歲以上的老人8人,最為集中的年齡段為31~40周歲,為37人,占全部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
特點四:
近七成為雙方都有責任
對于以上120輛被告方責任車輛的駕駛者,最終確認的在重大事故中應當承擔全責的35人,承擔部分責任的共計82人,分別為主要責任23人、同等責任28人、次要責任31人,無法認定責任的3人。
相對的,死者方除作為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機動車的乘客無責任外,其他一般與被告方的事故責任相當。
分析
駕車撞人后 逃逸負刑責
報告分析,機動車撞擊摩托車、自行車、行人后駕車逃逸或棄車逃逸,同時可能含有無證駕駛、車輛技術機件不合格等原因,該類事故超過20件。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張卓林提醒: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兜缆方煌ò踩ā芬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行人自行車違規 被撞也擔責
報告分析,行人未按規定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自行車駕駛人在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且沒有下車推行,在設有非機動車專用車道的道路上進入機動車道行駛,或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邊行駛等,都是典型的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方原因。
法官提醒,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等;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橫過道路時應當下車推行。
酒駕摩托車 同樣是犯罪
報告分析,所有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摩托車均為無牌(套牌、偽造牌照)、無證、無年審、無保險,駕駛者及乘坐人員未戴頭盔,車輛大多存在機件不合格或為報廢車輛,且駕駛人員大多有酒駕、毒駕;逆行、超速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