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修訂<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公告》,進一步規范納稅服務投訴管理,提高投訴辦理效率。
據悉,修訂后的《辦法》對納稅服務投訴重新分類,將以前規定的宣傳、咨詢、辦稅和權益投訴4類修改為服務態度投訴、辦稅質效投訴和侵害權益投訴三類,并對分類后的內容進行了重新描述�!掇k法》重新明確了侵害納稅人權益投訴的具體內容,包括: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納稅人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擅自要求納稅人提供規定以外的資料的,等等。
《辦法》將受理、辦理的時限分別壓縮為2個工作日和20個工作日。此外,把服務態度投訴的辦結時限壓縮為10個工作日。 (記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