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7日記者席鋒宇 全國人大財經委提請今天開始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旅游法草案。旅游法草案共設10章98條,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分別對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管、權利救濟等內容作了規定。
受全國人大財經委委托,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會上作草案說明時說,旅游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啟動的立法項目之一,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由于當時我國旅游業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尹中卿說,旅游業屬于涉及范圍廣、消耗資源低、帶動系數大、創造就業多、綜合效益好的服務性產業,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此次立法突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為主線,平衡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