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趁他醉酒睡著之際,妻子持剪刀將丈夫的“命根”剪斷,并丟進馬桶里沖走。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14年9月6日凌晨3時許,在福州市鼓樓區五鳳蘭庭的家中,妻子鄭某因懷疑丈夫陳某出軌,趁他熟睡時剪斷其“命根”,并扔到馬桶里沖走。幸好被同住的陳某父親及時發現后報警。隨后,陳某被民警送到福州總院泌尿外科緊急手術。
經鑒定,陳某的傷情屬重傷二級。醫生說,陳某“命根”幾乎不在了,就算恢復,也會影響夫妻生活,但所幸的是命保住了。
另查明,案發后丈夫陳某對妻子鄭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故意持兇器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鄭某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鄭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鄭某的行為得到陳某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鄭某的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會文 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