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賀克營、王文、王均美(由左至右)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昨天上午,南京鼓樓法院宣判一起備受關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大案,被告人賀克營、王文、王均美分別被判處10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責令三被告人退賠619名受害人的損失。此案中,法院認定三被告人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7億元,并造成眾受害人損失3.1億元。三被告人的老板、而因案情變化被另行起訴的被告人陳評,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庭審 3被告人法庭上都說自己是從犯求輕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2年間,原江蘇乾宇集團有限公司法人陳評以其企業生產建設需要資金等為名,以名下的三家公司作為擔保方,以年息24%、26%、3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并用個人名義大肆非法集資。
賀克營、王文、王均美均為陳評旗下江蘇統博華泰電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陳評在非法集資過程中曾成立若干小組,賀克營、王文、王均美均被陳評任命為各集資小組負責人。三人受領任務后,按照陳評的指示招募、培訓、管理業務員,并給業務員支付底薪及8%的業務提成。業務員們遂使出渾身解數,瘋狂引誘公眾參與集資。
2013年3月,陳評、賀克營、王文、王均美四人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到鼓樓法院。當時,鼓樓檢方指控其犯罪數額是1.6億。
案件審理經媒體報道后,引來大量未報案的被害人,在案被害人從260余人上升到上千人。鼓樓檢方撤回起訴,由警方重新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結果,涉案金額急劇上升到10個億,造成受害人損失7個億。陳評遂被以集資詐騙罪的罪名從原先的犯罪中單獨剝離出來,并被移交到南京市檢察院,單獨起訴。而賀克營等三人則另案起訴。
檢方指控,5年內,賀克營、王文、王均美共為陳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7億元,并造成被集資人損失3.1億元,致眾多參與集資的公眾血本無歸或損失巨大。3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基本不持異議,但均辯稱自己不是主犯而是從犯。最后陳述時,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愿用被扣押的房產賠償受害人損失,希望給予從輕處罰。
幕后 雇用3人的老板涉案金額達10億,被判死緩
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賀克營、王文、王均美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三被告人在各自所在的集資小組中均起組織、領導作用,其中賀克營還在王文、王均美的集資小組組建之初協助開展集資工作,幫助培訓業務員等,故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三名被告人為了個人利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供陳評使用,吸收存款的時間跨度長達5年,涉案資金及造成的公眾實際損失高達3個多億,涉及眾多被害人、且多為老年人,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及危害較大,故不宜對三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三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賀克營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文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王均美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責令三被告人退賠各受害人損失。
另悉,被單獨起訴的陳評涉集資詐騙犯罪一案,已于3月17日由南京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評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審判長、鼓樓區法院刑二庭庭長張文菁介紹,該案619名受害人中,最多的損失高達500余萬元,最少也有十幾萬元。通訊員 李自慶 記者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