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彭家讓)2011年9月22日上午,經過連續兩天5次反復調解,丹鳳法院庾嶺法庭上門就地調解解決了庾嶺鎮的水某和洛南縣的汪某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一案,汪某共賠償水某醫療費、誤工費、再繼續治療費等共計13000元整(含汪某已給水某承擔的5000元醫療費)并當場履行,雙方糾紛案結事了。
2011年7月8日,家住洛南縣景村鎮的汪某因為在鄉下做收購生豬生意雇請同村村民湯某騎著他的三輪摩托車來到丹鳳縣庾嶺鎮收購生豬。當天上午,汪某又約同庾嶺鎮街坊村的水某給其幫忙收豬,口頭約定一天給報酬50元,水某便和汪某坐在車廂內一路下鄉。因為車輛時速過快,約11時許,車子在窯溝村發生翻車,當場摔壞了水某的胳膊并使車輛受損,駕車人湯某身體也多處受傷。
事故發生后,車主汪某拿出7000元讓湯某和水某在丹鳳縣醫院進行救治,湯某因為傷情較輕,兩天便出了醫院。而水某因為傷重,經醫生診斷為左臂(胳膊)粉碎性骨折,共住院45天,花醫療費12000元,半年后尚需二次手術取下胳膊內固定鋼板。車主汪某看著事情大了,花費自己也快要吃不消了,便把三輪摩托車寄存水某家中,在共給水某、湯某承擔了7000元醫療費后回到了洛南家中,不再露面、聯系和尋求解決。水某無奈,于2011年9月18日一紙訴狀告到庾嶺法庭,要求汪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繼續治療費等共計23000元。
由于車主(被告)在洛南縣景村住,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化解矛盾,9月21日庾嶺法庭辦案法官主動上門,經過耐心勸說,辨法析理,終于化解了這一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