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明確,房屋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有業內人士擔憂,這會產生避稅漏洞;而稅務部門則表示,當事人如果訂立陰陽合同,會帶來極大風險。
國稅總局指出,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有業內人士擔憂,這樣可能會產生避稅漏洞。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當前我國購買新房的唯一稅收就是契稅,已滿五年的二手房,最大項的稅收也是契稅。如果這樣免征,不知會不會有交易者尋求從中避稅。”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王愛武律師表示,理論上,如果房屋交換的兩套房子價格相差不大,可通過作價來達到避稅目的。但實際兩套房屋價格相等的情況很少,實際操作中避稅空間并不大。不過,在目前限購的環境下,不排除利用房屋交換達成特殊目的。記者咨詢了不少房產中介人員,均稱其從未辦理過房屋交換的業務�! 《悇詹块T表示,如果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作假房屋價格,不但違法,而且也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風險。因為,一旦出現糾紛訴諸法庭時,當事人私下訂立的“陰合同”不會被認可,價高一方不但會損失價差,而且再次轉讓該房產時也會由于扣除成本減少導致稅負增加。(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