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在最高法院組織的“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刑事司法保護座談會”上表示,要用足用好法律規定,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最大化。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
黃爾梅指出,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刑事司法保護工作,切實樹立和強化未成年人權益特殊保護的司法理念。在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規定,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最大化。對于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罰,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進入學生宿舍強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在審理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注意保護好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各項訴訟權利;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保護和關愛。
黃爾梅強調,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拐婦女、兒童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必須充分認識此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并加強法制宣傳,扭轉盲目、片面同情買主的陳舊落后觀念。對婦女、兒童實施嚴重家庭暴力的行為,要依法加大司法干預力度,保護好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
當日,座談會在江蘇省連云港市組織召開。江蘇、吉林、廣東、四川、河南等部分省市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和法官及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有關人員參加了座談。(記者蘇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