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ㄖ荠i飛)2016年5月20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搶劫罪犯劉佰明采用注射方法執行了死刑。
劉佰明于2011年12月到陜西省丹鳳縣竹林關鎮陽河村收購古幣時,發現該村竹下組15號43歲的石某甲、36歲的石某乙兄弟養殖飛鼠,便產生盜竊之念。后準備了鉗子、螺絲刀、蛇皮袋、塑料繩等作案工具。2012年1月4日中午,劉佰明遇見其外甥張君(同案罪犯,已判處無期徒刑),向張君提議去盜竊飛鼠,張君表示同意。當晚8時許,張君駕駛摩托車載劉佰明來到竹下組附近,將摩托車藏在路邊。二人步行至石某甲、石某乙家附近,伺機盜竊。次日凌晨1時許,劉佰明讓張君用塑料繩從外拴住石某甲、石某乙家房門的門環,后二人進入鼠舍盜竊飛鼠。石某甲、石某乙聽見飛鼠和狗叫聲,出門查看,張君、劉佰明便攜帶飛鼠逃跑。石某甲、石某乙持械追上劉佰明后,雙方發生廝打,劉佰明奪過石某乙手中的刀子,連捅石某乙數刀,致石某乙主動脈破裂、肺及氣管裂傷,失血性休克和呼吸障礙死亡。石某甲上前與劉佰明搏斗,將劉佰明壓倒在地,張君聞聲返回,見狀將石某甲拉開。劉佰明起身后與石某甲繼續廝打至一積水坑內,持刀捅刺石某甲數刀,致石某甲因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劉佰明犯罪手段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五)項、第五十六條一款、第五十七條一款、第二十五條一款、第二十六條一、四款之規定,以搶劫罪判處劉佰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罪犯劉佰明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