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清晨,湖北京珠高速赤壁段,團霧漂浮,行駛在該路段的車輛霧燈影影綽綽。
7時20分左右,來自安徽、河北、河南的5輛大貨車發生連環追尾相撞。事故發生后不久,現場后方又相繼發生數起追尾事故。連續車禍導致2死6傷。
8時11分,咸寧市下轄的赤壁市消防大隊119值班室接到報警。8時31分,首批救援力量抵達現場。據救援人員介紹,現場一片狼藉,交通嚴重堵塞,一輛運載三輪摩托車的貨車車頭因碰撞起火,車上多輛摩托車也被引燃,而距著火車輛前方40米處就是一輛運載23噸液化石油氣的槽罐車,情況十分危急。
自進入新年以來,這已是湖北境內發生的第二次高速公路車輛連環相撞事故。
天氣惡劣致交通事故頻發
就在3天前———1月9日22時左右,湖北境內漢十高速公路發生了一起11車連環相撞事故。
當時,一輛半掛貨車由南向北行至棗陽張凹水庫大橋橋面,因橋面結冰,車輛突然發生側滑,與路肩護欄相撞后側翻。隨后而來的一輛商務車采取制動措施不及,撞上半掛貨車車身。緊隨其行駛的一輛轎車也追尾撞上商務車。
連環撞車造成交通擁堵。10分鐘后,又一輛半掛大貨車因交通受阻在車道內停車,被隨后而來的小轎車和大型客車追尾相撞。緊跟其后的另一輛大貨車因冰面路滑,一頭撞上大型客車尾部,客車上的2名乘客當場死亡、1名乘客情急之下跳橋身亡、14名乘客受傷。
兩分鐘后,因前方事故停在應急車道上的一輛大貨車被一輛小轎車追尾相撞,小轎車內3人死亡。
一分鐘后,一輛越野吉普車剛在應急車道內將車停穩,即被巨力沖擊向前推移,徑直撞上前方事故車輛。原來是緊隨其后的一輛半掛大貨車因遇冰面未減速,追尾撞上吉普車。吉普車車頭處的一名人員被擠壓致死。
短短十幾分鐘里,張凹水庫大橋路段發生11車連環相撞,造成7人死亡、14人受傷。事故車輛大都面目全非,輪胎、玻璃散于路面。
據參與事故施救的湖北省襄樊市消防支隊稱,近幾個月來,他們平均每天出警施救的車禍在5次以上,這些車禍多是大貨車、大客車與小汽車互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高速公路何以連環撞車事故頻發?相關人士分析,都是惡劣天氣惹的禍。冬季雨雪天氣,下雪時,雪花會影響駕駛員的視線;雪后天晴時,積雪對陽光有反射作用,會產生炫目、雪盲現象。此外,因白天與夜晚溫差較大,可能造成橋梁、涵洞或水汽豐富地段出現部分路面結冰、積雪現象,極易造成事故。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提出,高速公路連發撞車事故,不能把所有過錯都歸結于“老天爺”。
高速公路應否擔責說法不一
記者了解到,目前,漢十高速公路連環撞車事故的責任追究、理賠工作已經開始。那么,哪些人或單位該為此事故擔責?
“從法律角度分析,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應當為這次特大交通事故承擔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在一家咨詢公司工作的陳羲對此有過專門研究,他向本報記者表示,當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的收費站職員把收費卡交給要進入高速公路的車主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便與車主達成了一項協議,雙方便擁有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協議的憑證是收費卡。
陳羲認為,車主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達成協議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應當履行自己的協議義務,為車主提供協議所規定和要求的產品和服務,即一條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的高速公路。車主的義務是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服從管理,正確駕駛和使用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漢十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為車主提供的是一條‘雨雪結冰導致路面濕滑’的高速公路。因此,根據我國合同法,漢十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應當對此次交通事故中7人死亡、14人受傷、11輛汽車損毀的違約后果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相關損失。”陳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