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婚史找“小三”
生下一子一女不想管
認識馬敏后,鄒強隱瞞了已有家室的實情,與馬敏生下一子一女。之后,他卻漸漸疏遠了馬敏,對兩個孩子也不管不顧。迫于撫養子女的生活壓力,馬敏將鄒強告上法院,要求鄒強支付30多萬元撫養費。
2001年,已有家室的鄒強認識了單身的馬敏。鄒強聲稱自己尚未婚配,并發動攻勢,最終獲得芳心。2004年,馬敏為鄒強生下女兒小蘭,去年,馬敏又生下了兒子小軍。此間,馬敏一直獨自承擔著撫養一對子女的重任。而鄒強對她卻漸行漸遠,對一子一女也不管不問。收入有限的馬敏承受不了,要求鄒強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替她分擔一些壓力。而此時,鄒強的態度卻發生了很大變化,聲稱兩個子女不是他的。無奈之下,馬敏花5000元專門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鄒強確實是兩個子女的父親。盡管如此,鄒強還是不肯支付撫養費,馬敏只好將鄒強告到了淮陰區法院。
馬敏說,鄒強除了需要支付親子鑒定費外,還要支付兩個子女18周歲之前的撫養費。“按照每月1000元的生活費計算,他要為小蘭支付120000元的生活費,為小軍支付204000元的生活費用。另外,這幾年孩子看病啥的都是我出的錢,差不多有26000元,都有發票,這個也需要鄒強買單。”而鄒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之前支付過撫養費。既然馬敏說他沒支付過撫養費,那就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對于一次性給付幾十萬元撫養費的問題,鄒強認為沒有必要。另外,他還要求兒子小軍由自己撫養,女兒跟隨馬敏生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兩個孩子跟隨馬敏生活較好。法院最終判定,對于撫養費的問題,鄒強理應支付,但每月1000元的數額過高,以400元為宜。26000元的醫療等費用,鄒強也應負擔其中的一半。而親子鑒定費的產生完全是因為鄒強,鄒強應支付該項費用。法院宣判后,馬敏認為撫養費過低,鄒強則稱生活困難,無力支付相關費用,雙方都提出上訴。
5月31日,市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最終維持原判。(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