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還不如說是挪假”,反映的確實是實情。任何真正成色十足的權利,“可選擇”的自由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本質要素。作為權利的休假權當然也不例外。而一旦缺乏這種選擇自由,休假權必然難以名副其實。
作者:張貴峰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布2013年放假調休日期安排。根據安排,明年7個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緊接著的7個周日都要上班。對此,不少網友紛紛“吐槽”,“29天多半是從雙休日挪借來的”,“放假還不如說是挪假”,“連上七八天班,給老百姓添亂”。
“放假還不如說是挪假”,反映的確實是實情。因為依據2007年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目前我國全民公休假日,實際上只有11天。因此,要湊成29天的假期,必然要從雙休日中“挪假”——前后挪借9個雙休日18天,加上11個法定假日,實現共計29天的假期。事實上,這種“挪假”式的放假調休,也并不是什么新鮮做法,而是多年來一直遵循的一個慣例性安排。
“挪假”雖是慣例,但這種挪借拼湊的副作用也顯而易見。一方面,通過人為“挪假”,“被休假”的意味濃厚,而全民一起集中消費、出行,各種擁堵在所難免,休假質量也難以充分保證。另一方面,既然是“挪借”假期,勢必“有借有還”——通過連續7天、8天上班,將挪借的假日再還回去。于是,集中“被休假”之后,又難免要集中“被上班”。
可盡管副作用明顯,但徹底取消“挪假”,顯然也不現實,必然會遭遇比“挪假”更為強烈的“吐槽”和反對。我們知道,自2008年“五一黃金周”被取消以來,恢復“五一黃金周”的呼聲便不絕于耳;而眾所周知,所謂“黃金周”,原本就是“挪假”的產物,實乃三天假日加上挪借兩個雙休日拼湊而成。
“挪假”存在副作用又飽受吐槽,而取消“挪假”又并不現實可行,拿什么化解這樣一個“左右為難”的“被休假”困局?
一個最直觀的出路似乎應該是,或者在現有7個法定假日的基礎上再增加新的假日,或者將現有7個假日的休假時間再增加,如將春節假期由3天增加到4天、5天,恢復五一3天休假。但假日不可能無限度增加,同時,法定假日即便再多再長,也仍然是全民集中的“被休假”,仍難免“擁堵”等副作用。
更為根本長遠的化解“挪假”困局的出路,無疑只能是老生常談的“帶薪休假”制度。一方面,不必“挪假”,帶薪休假時間也足夠充裕。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作不滿10年,每年帶薪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滿20年,15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比“挪假”下的“被休假”,帶薪休假是完全自主可選擇的、能充分彰顯休假權利本質的休假方式。
眾所周知,任何真正成色十足的權利,“可選擇”的自由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本質要素。作為權利的休假權當然也不例外。而一旦缺乏這種選擇自由,休假權必然難以名副其實。而“挪假”所以會形成這種“左右為難”的困局,歸根究底,要害也正在于此。(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