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ㄖ行戮W)去年9月和12月,杭州灣跨海大橋上發生了兩起因貨車著火而損壞大橋的事故,現寧波市杭州灣大橋發展有限公司分別起訴了兩輛貨車的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及檢測費用等共計108.4萬元,浙江寧波慈溪法院今日受理了這兩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原告寧波市杭州灣大橋發展有限公司系負責杭州灣跨海大橋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企業法人。其訴稱:2010年9月25日被告孫某駕駛貨車在沈海高速慈溪上海往寧波方向K1385+220M處著火,2010年12月11日被告劉某駕駛貨車在沈海高速慈溪上海往寧波方向K1396+688M處著火。因風向關系,火勢迅速影響到第三和應急車道,經消防隊采用消防用火滅火后,翼緣板和腹板部分區域混凝土剝落,嚴重地區出現露筋。且劉某駕駛的貨車因載乙二酸發生泄漏,對事故發生部分橋面瀝青混凝土造成腐蝕。
據了解,這兩起事故造成杭州灣跨海大橋橋面受損、箱梁翼緣板鋼筋外露、護欄底座擋板出現混凝土剝落、泄水管被燒毀等后果,合計損失及檢測費用等共計10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