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ㄖ行戮W)被稱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獲利1.25億余元,一審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本報曾報道)。汪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上訴。昨天,汪建中的辯護律師高子程證實,汪建中已向市二中院遞交上訴狀,要求改判其無罪。
汪的辯護律師高子程認為,根據最高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持有或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構成操作證券的立案標準。而檢方證據顯示,汪的行為均未達到這兩個量化標準,汪案不能構成刑事立案。
高子程還稱,汪主動向證監會及警方投案,其后,又通過公證郵寄信函的方式向警方表示愿隨時接受審問的行為,表明其已經具備主動投案的構成要件,應屬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