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餐飲具定期體檢
現狀掃描:近年來,南寧市衛生等執法部門不斷加強對公共消毒餐具的監督管理工作。最近的一次抽檢是2011年,南寧市衛生監督部門對市本級21家餐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了抽樣檢查,全年共抽檢消毒餐具410件,合格398件,合格率97.1%。
規定:《條例》對公共餐飲具監督檢查的時限、頻次等規定作出了強制要求,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集中洗消企業的公共餐飲具抽檢,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個企業采樣不少于10份,并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公共餐飲具進行檢驗,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公共餐飲具經檢測不合格的,集中洗消企業應當停止配送或者召回已配送的公共餐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停止使用。同時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商品銷售者一次性餐飲具查驗制度和采購臺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處罰:集中洗消企業未按要求對已消毒的公共餐飲具進行自檢或檢驗不合格仍出廠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衛生審核合格證。(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