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精神病人王女士(化名)晚上進入北海公園,次日被發現溺水身亡。家人認為公園許可王女士入內,監管不到位,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向公園索賠40余萬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指責公園不作為
王女士是一名一級精神病人,去年1月25日前往北海公園。次日上午,公園工作人員發現王女士在公園已經結冰的湖面溺水死亡。
在今天庭審前,原被告雙方已經進行了簡單的證據交換。上午,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在庭上指出,是園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才導致死亡的發生。“從被告提供的證據來看,北海公園既沒有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也沒有詳細的操作規范。發現尸體后,園方用了近3個小時進行打撈,足見沒有緊急預案。被告證據顯示,死者不止一次進入湖中心的冰面,且曾被園方發現過,既然被告明知死者精神恍惚,卻又允許她進入公園,就應當保證她的安全。”
此外,原告律師還提出,被告曾表示園區內有監控設備,那么死者什么時候進的公園,她的行走路線以及死者如何進入冰面,對方通過監控錄像都應當能夠看到。“你們不看是你們的過錯,是不作為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此前原告方曾要求公園方面提供事發時的監控錄像,但上午北海公園的代理人卻表示監控錄像只能保存30天,原告過了一年多才找來,他們如今無法提供。
法庭上,王女士的弟弟講,王女士的精神疾病需要終身用藥,此前一直在秦皇島和父母一起居住,她如何獨自離家來到北京,家屬至今也不清楚。王女士的弟弟認為,至今沒有證據證明王女士是自殺,他認為姐姐的死完全是因為公園的失職。
死者曾被送交警方
“我對這件事太了解了,我是親歷者。”北海公園的代理人宗先生介紹說:“事發時是冬天,北海的冰面中央沒凍上,還有個大窟窿。為防危險,公園立了告示不允許游客下冰。當天下午5點左右,我們的工作人員發現王女士從西岸下冰,向冰窟窿走去。我們叫她,可越叫她走得越快。我們趕緊跑過去拽住她,當時她不停反抗,情緒很不正常,罵人罵得很難聽。當時她身上什么證件都沒有,我們也沒想到她是精神病人,為了防止出意外,我特意交代保安開著電瓶車把她送到派出所去。第二天上午,我們發現她已經死在湖中。”
上午,北海公園方面表示,事發地點不是開放的冰面。25日下午王女士第一次走上冰面時,曾被工作人員及時制止。因當時覺得死者情緒不穩定,保安將其送到北海派出所交給了值班民警。但是沒想到,王女士自己又折返回來。
根據園方的申請,法院向警方調取了證據。警方的情況說明證實,園方將王女士送交警方后,值班民警做了她的工作,讓她想開,之后將她送出公園一直送到公交站,并給錢讓她坐車走了。民警看到她坐上車后才離開。
園方表示,公園有晝夜巡邏隊,公園入口和游客須知中也有請勿進入湖中的安全提示,湖邊也設有大量的安全警示牌,公園已盡到了安保義務。而且在園方完善的安保管理下,曾經救助了很多輕生者。
園方認為,目前大量證據指向死者是自殺。“死者溺亡地點處于湖中心,正常的游覽游客不會到此,當時湖中只有這么一片水域。死者兩次企圖到此,足見其死意明顯。”
公園對遭索賠很無奈
王女士的父母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王女士作為游客到公園,北海公園應對其安全盡到保障義務,王女士在湖中心溺亡,顯然公園管理不善,疏忽大意。
對于家屬認為公園沒有盡到監管義務一說,宗先生表示,公園冬季7點半停止售票,8點閉園。王女士二次返回公園肯定是在閉園之前進來的。按照時間推算,她回來的時候已經天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