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許德勇死刑。同案的許攻衛犯搶劫罪,被判死刑,馬振宏犯搶劫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庭審結果讓在場的受害者家屬和旁聽者人心大快。
21年前嘉興一起兇殺案、11年前諸暨三都滅門案……從1991年起,許德勇單獨或伙同許攻衛、馬振宏等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去年8月23日,諸暨市大唐鎮農業銀行附近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殺人案;8月29日,諸暨市農村合作銀行陶朱支行附近,再次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案,后經證實,兩起震驚全國的殺人案均系許德勇所為。
經調查,直至被抓,許德勇已致死8人,許攻衛致死3人,馬振宏致死2人。
法院同時認定諸暨陶朱街道血案被害人家屬遭受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2萬余元,由許德勇、許攻衛各承擔16萬余元,并由二被告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限判決生效后立即付清。(浙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