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時的情景,劉剛認為,自己曾經明確提出過不需要救助,但還是被帶到了醫院,“而且到了醫院之后,沒有經過門診,直接就拖到了住院的地方”。
對于“上身赤裸,下著襯褲,狂躁不安,蹦跳喊叫,頭撞墻地,啃吃樹葉”等癥狀,劉剛認為,“自己當時根本沒有表現出這樣癥狀來”;而對于“狂躁不安、行為過激、揚言自殺”等癥狀,劉剛說,“最開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時候,我非常害怕,擔心出不來了,所以,經常會用力去掰醫院窗戶上的鐵桿”。
對于劉剛出院的過程,答復意見書是這樣描述的:“經治療,劉剛的病情逐漸穩定,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康復。2008年10月8日劉剛要求出院,在出院當天的病例上記載 患者今天下午由救助站工作人員協助下辦理手續,患者本人自愿放棄救助,要求自行出院 。”
對于如何出院的這一問題,劉剛本人則稱,自己入院之后,經常托人給家里親戚朋友捎東西,醫院害怕他的事情被更多人知道,所以將他又放了出來。
再次被送進醫院治療“精神病”
從榮軍精神病醫院出院之后,劉剛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再次開始就被送入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一事四處反映情況。
“直到2008年年底,我都一直在反映情況,就是想弄明白,為什么把我送進精神病院,但是沒有人給我答復。”劉剛說。
2009年1月6日,臨沂市民政局同時出具兩份答復書,認定上述救助合法。而就在答復書出具后不久,據劉剛所說,晚上8點左右,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給110打電話,再次強制把他送回原病區,繼續強制打針吃藥。
“我是那一年的2月12日被放出來的。”劉剛向記者回憶了他第二次入院后被放出來的過程,“之前,我多次求助大夫說我有病危的父親,即將高考的女兒,后來他讓我寫申請書,在醫院治愈疾病,并且承諾不再上訪,之后,我被放了出來。”
對于劉剛第二次入院進行治療的過程,臨沂市民政局在答復意見書中提到,“2009年1月6日,劉剛在臨沂市民政局大門外再次出現精神異常……將劉剛送往臨沂市榮軍醫院醫治。2009年2月11日出院,劉剛對臨沂市榮軍醫院表示謝意,并親筆留言: 我在臨沂市榮軍醫院精神科二區治療后痊愈。經全體工作人員的精心護理我非常感謝。 當天,劉剛到臨沂市救助站請求救助,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得到臨沂市救助站為其購買的返鄉火車票一張和現金30元錢的生活費用。第二天早5點,劉剛辦理了離站手續,乘火車返回家鄉。”
針對于劉剛的整個救助過程,臨沂市民政局認為,“臨沂市民政局所屬單位臨沂市救助管理站、臨沂市榮軍醫院在劉剛發病期間對其救助、救治不存在違法行為”。
對于自己的“親筆留言”,劉剛向記者稱:“那是逼著我寫著。后面還有答應不再上訪之類的話,后來又按了手印。”
以行政違法為由狀告多個部門
毫無疑問,在劉剛多年和臨沂當地政府部門發生糾紛的過程中,爭議的焦點就在于,他究竟有沒有精神病。
“對劉剛的遭遇我們深表同情。我們這一行也不好干,有些反映情況的人萬一真出了問題,我們也不能見死不救。劉剛當時表現出來的一些情景確實令人很害怕。”臨沂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說起這件事情來,民政局也有點委屈,本來劉剛是為了自己的仔豬反映情況,應該是其他部門的事,不知道怎么回事又和我們扯在一起了。”
“我從來就沒有過精神病或者相關病史。”劉剛向記者出示了一份他所在的村子開出的證明:“……證明我村村民劉剛同志……本人……無精神病史,特此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