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拆遷多得房,張女士和李先生夫妻倆假離婚,房產、基金都登記在丈夫名下。但是十幾年后房子仍未拆遷,兩人正待復婚之際,丈夫突然身患癌癥去世,妻子張女士陷入了與亡夫兄弟姐妹爭奪家產的官司。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張女士繼承亡夫一半的財產。拿到判決書后,張女士激動得老淚縱橫,連稱后悔當初為拆遷假離婚,差點害得自己老無所依。
只為多分拆遷房夫妻法院假離婚
李先生家共有六兄妹,其中李先生為家中長子,他和妻子張女士本是同一單位職工,未生育子女。十多年前,夫妻倆聽說自家單位分房將要拆遷,為了在拆遷時多得房,兩人到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調解協議約定,雙方婚內取得的男方名下單位分房歸張女士所有。此后,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在此房內共同生活,房產證也未更名。2001年單位實行以舊房換新房,收購價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購房款中,兩人又共同購買了新房,繼續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產登記在李先生名下。
丈夫患病突離世為爭遺產妻上庭
2009年上半年,李先生因患癌癥住院�?紤]到雙方已經離婚,膝下無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記在李先生名下,為了保障張女士今后的生活,雙方商量盡快辦理復婚事宜,都在復婚申請書上簽了名。因為李先生身體行動不便,雙方申請民政局到醫院辦理復婚手續。誰料李先生突然病情惡化,在民政局工作人員到達前二十分鐘昏迷不醒,并于當晚逝世。張女士痛失伴侶,又想到當初為了拆遷假離婚,房產和基金均登記在亡夫名下,按照法律規定李先生的五個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繼承人,自己面臨一無所有的境地,張女士不禁欲哭無淚、一夜白頭。無奈之下,她將李家五兄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將李先生名下房產及基金判歸己有。
起訴亡夫五兄妹索要遺產獲支持
所幸的是,在案件審理中,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認可張女士與李先生是為拆遷假離婚,二人離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認可李先生生病住院后都是張女士照顧,醫藥費也是張女士支付的,并稱法院判決李先生遺產份額后,他們會將屬于各自的份額贈與長嫂。
法院經審理查明,因張女士與李先生離婚調解書約定舊房歸張女士所有,舊房作價抵充新房房款,這部分房款應視為張女士的出資,剩余房款9萬余元由張女士與李先生共同出資。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經過換算后,確定張女士出資占67.14%。最終,法院判令張女士分得遺產的一半。
>>法官釋案
非繼承人也可分一半
法院認為,張女士與李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共同居住長達十余年。張女士平時照顧李先生的飲食起居,在李先生生病住院期間更是竭盡全力照顧,并已著手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因李先生病情突然惡化未能辦理成功。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依據該條款,法院認定張女士為繼承人以外的對李先生扶養較多的人,判決張女士繼承亡夫財產的百分之五十份額,李先生的五個兄弟姐妹繼承其余百分之五十。(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