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疑妻不忠起訴離婚得知美妻原是人造律師提醒——
妻丑不是罪瞞夫卻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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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網友近日在轉發一篇報道,馮先生以妻子太丑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申請離婚,最終獲賠75萬多元。
馮先生說,他是在女兒出生后才對妻子的長相產生質疑的,因為女兒生得太丑,且和父母都不像。馮以為妻子不忠,起訴到法院。面對指控,馮妻承認自己曾花費62萬多元整容,使得容貌發生了巨大變化。整容是在兩人認識前做的,但她從未向丈夫坦白整容事宜。
馮先生認為妻子用虛假的容貌騙其與之結婚,所以提出離婚。法院同意了他的訴求并準予了他的賠償要求。
律師解讀
隱瞞整容真相侵犯丈夫知情權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婚姻家庭法方向專業律師楊曉林認為,妻子的行為雖不能定義為法律上的“欺騙”,但實質是破壞了夫妻間的相互信任,違背了民法誠實信用的原則,侵犯了丈夫的“知情權”。
現代社會的發展為通過科技手段美化容顏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整容之后是否有義務將自己整容之事告知其他人呢?隱瞞就是欺騙么?
楊律師說,法律層面上的“欺騙”會引起法律上的責任,如刑法上的詐騙罪及其他詐騙類犯罪;民法上的欺詐引起行為無效或合同解除等法律后果;而道德層面上的不誠信引起道德上的譴責。
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婚前隱瞞真相行為并引起婚姻無效的僅僅是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的行為。
馮先生的妻子婚前隱瞞整容之事還不能認為是法律上的欺騙行為。
但妻子應在婚前如實告知丈夫,可以讓丈夫有選擇是否接受的權利,處理不當就為家庭糾紛埋下了隱患。
能證明感情破裂丈夫就能提離婚
楊律師說,《婚姻法》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國婚姻關系解除的標準是“感情破裂”。除了四種法定情形外,只要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具體理由并不重要。丈夫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不論妻子是否隱瞞整容之事。
妻子的行為雖不能定義為欺騙,但其實質是破壞了夫妻間的相互信任,違背了民法誠實信用的原則。
因被瞞整容索賠法院難支持
《婚姻法》只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馮妻的行為顯然不屬于以上四種情形。這種情況下,除非女方自愿,否則法院不太可能直接以此為由判賠。
楊律師說,一方有處女膜情結、性功能障礙等問題,造成夫妻對簿公堂的事時有發生。夫妻雙方在婚前應告知對方一些較為隱私但對方可能介意的問題,以免埋下隱患。(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