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的庭審中,建平縣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6月初,靖兆輝以手里有劉國東非法占用破壞林地的證據,威脅劉國東索要錢財,否則就檢舉劉非法占用和破壞林地,劉國東找趙剛當中間人幫忙調解。6月16日,劉國東為平息此事,通過趙剛轉交給靖兆輝40萬元,靖兆輝收到40萬元后,將劉國東非法占用林地的檢舉材料交由趙剛轉交給劉國東。”
起訴書稱:“靖兆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檢舉劉國棟(應為“東”——記者注)非法占用林地相要挾,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
檢方稱,因數額巨大,建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靖兆輝的辯護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葉庚清律師認為,靖兆輝與劉國東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檢方對此故意回避。靖兆輝自2007年就租用村民王秀珍的宅基地,直至2010年簽署協議,取得了王秀珍家宅基地老房所在溝的使用權。2011年,天成礦業公司(劉國東為實際控制人)占用該地,并損壞了靖兆輝的廠房、設備、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近百萬元。雙方就賠償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靖兆輝所收40萬元,為部分補償款,而非敲詐勒索”。
檢方稱,根據調查,這片宅基地并不是王秀珍的,而歸當地村集體所有,因此,靖兆輝與王秀珍所簽協議無效,靖兆輝與劉國東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葉庚清律師表示,購買宅基地時,有多名村民及村干部作證,靖兆輝才相信。此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靖兆輝的真實目的只是為了狀告劉國東非法占用林地,要求在有關部門的介入下,讓其恢復原狀,只有這樣,才能重新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其不存在敲詐勒索劉國東的主觀故意,更不具有非法占有劉國東財產的目的,因此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況且,宅基地外,靖兆輝的廠房、設備、原料均遭到破壞,受到損失。因此,靖兆輝與劉國東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被毀壞林地上仍在繼續施工
無論結果如何,舉報人靖兆輝目前已被逮捕,并等待判決。那么,他舉報的毀林行為是否得到了制止?林地是否按林業局要求正在恢復原狀?10月1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建平縣與此案相關的多個部門。
記者首先來到天成礦業公司在西大杖子村三座廟組山上建立的鐵粉選廠。該廠正在施工,一輛推土機緩緩運行,一輛卡車正在運送材料。生產所排放的廢料已經填滿了一條面積為幾十畝的荒溝,溝兩側山上的松樹已被掩埋。建立在林地上的該選廠的生產車間、辦公室等,大門敞開著,不時有人進出。
據當地村民介紹,該廠近期一直在施工。
記者隨后來到建平縣森林公安局,該局局長王永華稱:“目前,舉報者靖兆輝涉嫌敲詐勒索,已經被逮捕了。”對于記者所說的該鐵粉選廠仍在繼續施工的情況,王永華表示不方便介紹,請記者聯系其主管部門林業局。
在建平縣林業局,該局副書記張鳳學表示,沒有追究天成礦業公司刑事責任,是檢察院作出的決定,請記者聯系檢察院。至于天成礦業公司的鐵粉選廠是否還在作業,仍需調查。因為該縣林區面積較大,警力有限,很難對每一處違法行為都一一制止。此外,縣委縣政府已下發通知,現在礦業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場街負責監督其轄區的毀林違法行為,因此,這不是林業局的責任,但林業局一定會及時調查靖兆輝反映的問題,并及時處理。
記者隨后來到建平縣檢察院,了解為何沒有追究天成礦業公司違法毀林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檢察院在隨后的書面回復中,沒有對此作出解釋。(中國青年報)